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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9 14:22 来源: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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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聚焦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好群众“看病钱”“救命钱”,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医保基金欺诈骗保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套取医保资金;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不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不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6.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8.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9.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

1.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或以日用品、保健品以及其他商品串换为医保基金可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进行销售,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2.超医保限定支付条件和范围向参保人销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3.不严格执行实名购药管理规定,不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向其销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4.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三)参保人使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二、举报方式

各旗市区举报电话:

市级 0470-8115893

海拉尔区0470-8116221 

牙克石市0470-2288122  

扎兰屯市0470-3216518  

阿荣旗0470-4250816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0470-4680883  

鄂伦春自治旗0470-5621008  

根河市0470-5239595  

额尔古纳市0470-6820596  

陈巴尔虎旗0470-6718793  

新巴尔虎左旗0470-6603817

新巴尔虎右旗0470-6407010

鄂温克族自治旗0470-8815063

扎赉诺尔区 0470-6526886

举报邮箱:

hlbesbzjjgk@163.com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   14:00—17:00

三、保护措施和举报要求

问题线索举报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反映问题线索需明确反映对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并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和合法权益。  如您发现类似欺诈骗保行为,请及时拨打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或向当地医保部门及时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将认真核查处理。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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